▏大牌也会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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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过去的2022年,整个化妆品行业都很难,而对于某一些化妆品公司来说则更难。因为它们不仅要面对疫情的影响,还要接受因违规行为而带来的罚款。
根号C(ID:sqr-cosmetics)统计了在2022年被罚款的100家化妆品品牌企业,其中既涉及皮尔法伯(雅漾母公司)和科蒂等知名的外资品牌企业;也包括了上海铂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听研品牌母公司)和霸王等本土品牌企业。通过分析这些品牌企业被罚款的原因,能够让其它企业尽可能避免因违规而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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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是品牌最易犯的错误
从被罚款的原因来看,品牌们最容易掉的坑就是“虚假宣传”。在这100家品牌企业中,有多达37家因此被罚,占比37%,而且它们虚假宣传的内容也是各种各样。
在虚假宣传中,最常见的是在宣传中虚构功效,有多达18家品牌企业因此被罚,占比接近一半。这其中又可以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将普通化妆品宣称有特殊功效,比如霸王(广州)有限公司将旗下品牌本草堂的两款普通化妆品,即红润焕采洁面乳和红润焕采滢亮礼盒,宣称有“美肤嫩白”、“亮肤白皙”的特殊功效,因此被罚款60万元。
另一种情况对于品牌企业来说,则更容易犯错,即没有证据证实所宣称的功效。上海伴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经营伴丽唐品牌的天猫旗舰店时,宣传某精华液具有“修护、紧致抗皱、舒缓保湿、抗衰老”,但它提供的检测报告只能证明该产品具有紧致、抗皱、舒缓、保湿的功效,而不能证明抗衰老的功效,因此被罚款。
再比如漫丹(中国)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Bifesta 缤若诗品牌天猫旗舰店,宣称某款洁面慕斯能够“缓解疫情下产生的紧张氛围”,但与商品本身功能作用无关,因此被认定为虚假宣传,罚款3万元。
除此之外,虚构使用效果也是一类很常见的虚假宣传,有10家企业因此被罚。比如广州诗如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在自己经营网店中,宣称其旗下品牌“美迪智”的多款产品,拥有“+25%水润度提升、+13%亮白提升、-15%暗沉”的使用效果,但却没有相关证据来证明数据的真实性,因此被判定为虚假宣传,罚款20万元。
除了虚构数据,还有些品牌会通过P图来虚构使用效果。比如广州迷紫化妆品有限公司在其拼多多店铺上,发布了产品使用前后的效果对比图,但最后被相关部门证实该图片系虚构,因此被罚5万元。
另外,一些品牌还会打着“某某明星推荐”的幌子进行虚假宣传。比如广州壮富化妆品有限公司就因为在其经营的“色立方”品牌天猫旗舰店,宣称产品获“薇娅推荐”或“李佳琦推荐”,但实际上该品牌并未和薇娅、李佳琦签订产品代言协议,因此被判定为虚假宣传,罚款21万元。
在近几年,随着品牌和消费者对于原料和产品研发越来越重视,出现了很多虚构原料来源、原料成分和合作研发机构的案例。
比如贝卓尔特(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旗下品牌“贝欧梦特”的网店上,宣传某款精华液是“百年药企联手中山大学,以制药标准生产的化妆品”,但实际上无论是贝卓尔特(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还是该产品的生产方,都与中山大学无任何关系,同时也未获得中山大学的相关授权,因此被判定虚假宣传,罚款10万元。
再比如上海铂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品牌“听研”,在产品的快递物流盒上标注有“我们的原料均为原装进口和实验室自主研发”等宣传语句,在经相关部门核实后发现,其产品的主要原料为原装进口或实验室自主研发,但存在部分辅料为国内采购,与宣传不一致,被罚10万元。
另一家品牌企业——台州魔香贸易有限公司,则宣称产品“无香精、无色素、无防腐剂”,但经过相关部门调查发现,产品原料中含有香精成分,因此被罚。
从这些被处罚的案例来看,品牌企业要想不因为虚假宣传而被罚款,那就老老实实按照事实说话,并且对自己宣传的功效做好充足的证明。
▌▌大牌也容易踩的宣传禁区
另外品牌在进行宣传时,还非常容易触及“医疗功效”这一禁区,甚至很多大牌也不能幸免。比如在今年3月份,相关部门给科蒂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开出20万元的罚单,理由是在自媒体上通过长图文的形式,发布了含有医疗用语的文案内容;另一家知名的国际品牌企业皮尔法伯,因在微博账号上宣称具有“抗炎”功效,被认定为“广告宣传有医疗功效”。
品牌之所以容易在这踩坑,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法规虽然明确禁止化妆品宣称有医疗功效,但对于违规认定的标准其实并不是特别明确;同时对于哪些属于医疗用语,也没有划定明确的范围。
比如上海全度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为在旗下品牌“艾酸氏”的天猫旗舰店,宣传自己的产品具有“刷酸”功效,就被认定为“广告宣传有医疗功效”而被罚款。作为近几年才火起来的热门功效,这也是“刷酸”首次在化妆品行业中被列入医疗用语。
另一个被首次纳入医疗用语是“芳香疗法”。在2022年4月,上海惟思腾广告有限公司因为在其经营的芳厢品牌天猫旗舰店,宣称某玫瑰纯露具有“芳香疗法”,因此被认定“广告宣传有医疗功效”而被罚款。
从这16家因“广告宣传有医疗功效”而被罚款的品牌企业来看,“抗炎/消炎”是出现频率最高的医疗用语;排第二的是“抑菌/抗菌”;而“抗敏感”和“生发”则并列第三位。值得注意的是,还有很多与之相近的词汇也是被禁止的,比如除菌、灭菌、防菌,以及抗敏、防敏、脱敏。
因此对于品牌企业来说,不仅要了解一些常用的医疗用语,还要随时关注一些新增的被禁止的医疗用语,这样才能避免因“广告宣传有医疗功效”而违规。
▌▌产品成分和注册配方不一致,罚款高达60.8万元
除了广告宣传,出现频率排第二的违规行为是在注册/备案环节,共有18家企业因此被罚,罚款金额最高为60.8万元。其中有包括了具体的两种违规行为,分别是“经营未注册/备案的化妆品”和“经营与注册/备案配方不一致的化妆品”,后者尤其值得品牌方注意。
所谓“经营与注册/备案配方不一致的化妆品”,通常情况是经过相关部门的检测,发现产品中含有的成分与注册/备案的配方不一致。比如相关部门对汇芬丝(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经营的进口产品进行检测,发现其中一款染发膏中不含有注册配方标识的成分——间苯二酚,而且染发剂与氧化乳的使用比例也和注册配方不一致,因此被罚60.8万元。
对于以上这类违规行为,相关部门的惩罚力度通常较大。8家企业一共因此被罚了152.9万元,平均每家19.1万元。其中最高罚款金额为60.8万元,最低也是3万元。因此品牌企业一定要严控原料的添加,并确保配方成分的稳定,不会因为相互之间的化学反应而产生新成分。
另外,在“经营未注册/备案的化妆品”这类违规行为中,有两个案例特别值得关注。第一个案例是广州圣肤兰化妆品有限公司,其经营的一款名为“依易美丰韵美乳霜”的特殊化妆品,但实际上在它拥有的特证上,产品名称是“花月情千姿美乳霜”,像这类“套证”的行为也被认定为经营未注册的化妆品,被罚款9万元。
第二案例是天津盛世永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它在某款普通化妆品的标签上标注了“孕妇适用”,而这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宣称的新功效。按照新条例的规定,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应按照特殊化妆品进行注册,因此该行为也被判定为经营未注册的化妆品,被罚款5万元。
因此对于品牌企业来说,不仅要在产品销售前做好注册/备案的工作,同时产品的标签信息和含有的成分,也要和注册/备案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也会被认定为“经营未注册/备案的化妆品”。
▌▌标签不能乱写,否则罚款可高达17.9万元
与注册/备案违规行为并列第二的是标签违规行为,同时也是品牌很容易忽视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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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康博士日化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广州某工厂生产一款保湿霜,但被发现该产品标签上被委托生产企业的地址,与实际注册的地址不符。原因是因为该工厂在2021年更换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同时也更换了注册的工厂地址,但康博士日化集团有限公司却没有及时在产品标签更改过来。但即便如此,它依然被认定是“经营标签不规范的化妆品”,被罚款17.9万元。
当然,有些品牌企业是故意弄错标签,以达到某种目的。比如广州蓓朵妆园化妆品有限公司在其产品标签上标识有“南方化妆品研究院”字样及图案,但实际上它未获得广东省南方化妆品研究院的授权许可,因此被罚13.2万元。
另外一些品牌企业则通过在标签使用一些和大企业相似的名称或图案,来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比如中宝百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自己经营的化妆品标签上标识有“敖东联创”的字样和图案,但实际上该商标是由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同时它也未获得注册方的许可,因此涉嫌“经营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化妆品”,被罚款3.8万元。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品牌企业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虚构专利进行背书。比如广州市瑞姬化妆品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证书或专利授权的情况下,在某面膜产品标签上标注“烟酰胺和丹参(SALVIA MIL TIORRHIZA)提取物组合成分,中国专利号:CN 106794136 A”等专利标识,因此被罚款11.1万元。
▌▌禁用成分是绝对禁区
出现频率排第三的违规行为是产品技术问题,其中最严重的违规行为是添加禁用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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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因“经营含禁用成分的化妆品”而被罚的品牌企业,总共被罚了46.2万元,平均每家被罚9.2万元。其中被罚金额最高的是上海生态美日化有限公司,因经营含激素的面膜产品,被罚28.9万元;另一家品牌企业广州靓肤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同样因为在其经营的净痘霜中检测出激素和抗感染类药物成分,而被罚9.8万元。
而且很多品牌的产品都是委托代工厂生产,可能自己都不知道其中含有禁用成分。比如上海宝婕丝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一款精华液,被检测出禁用成分比马前列素,而该产品是其委托广州的某个工厂代加工,但它作为备案人同样得承担主要责任,被罚4万元。这就提醒品牌企业,在进行委托加工产品时,一定要加强对代工厂的监督,同时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另外对于一些限用浓度的成分,品牌也要格外注意添加的浓度,否则就会被判定为“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而被罚款。比如按照规定,化妆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项目标准含量是≤0.0015,有3家品牌企业因为该项目超标而被罚,且多涉及洗护产品。
除了浓度限用,有些成分还只限用于特定品类的产品。比如“蝶翠诗”品牌因为将“羟乙磷酸四钠”成分添加到一款爽肤水中,其境内责任人“上海蝶翠诗商业有限公司”就被没收了114.7万元的货款。原因是按照规定,“羟乙磷酸四钠”成分只限用于发用产品、香皂,因此判定位“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
除了成分违规,另一种较为常见的产品技术违规行为是菌落数不合格。其中广州优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某款牙膏产品,被检测出“菌落总数”为6100 CFU/g,而限量为500CFU/g,虽然只是少量超标,但依然被罚款6万元。
▌▌生产环节也要进行有效监督
按照新条例的规定,品牌方作为主要的备案/注册人,要对所备案/注册的产品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委托加工的,那么一定要有效监督整个产品生产过程。
但在这100家企业中,依然有4家在生产环节“掉链子”。其中有2家品牌企业委托的工厂,没有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以广州十二蓝化妆品有限公司为例,它委托广州某工厂生产“御之坊植物草本艾粉”,该产品属于化妆品粉单元类别,但该工厂并未取得粉单元类别的生产许可。而作为备案方的广州十二蓝化妆品有限公司要承担主要责任,因此被罚8.7万元;另外广州市众彩化妆品有限公司也因为同样的原因被罚6万元。
另一家品牌企业“广州市万千粉丝化妆品有限公司”,本来是委托广州市美肌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其旗下品牌“碧茜美”的产品,但广州市美肌源化妆品有限公司却转手委托给另一家工厂进行生产。虽然作为委托方的广州市万千粉丝化妆品有限公司可能不知情,但依然要承担责任,并被认为是“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罚款8.4万元。
另外,有些品牌企业为了缩减成本,甚至敢在生产环节铤而走险,而宏之俊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就是典型案例。其为了节省加工成本,直接从广州某化妆品公司购进原液,然后擅自进行灌装并售卖,被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罚款90.7万元,成为100家品牌企业中被罚款金额最高的一家。
除了生产环节,品牌在进货和销售环节也要做好记录,因为已经有10家企业因为该环节违规而被罚款。其中玑兰蜜妆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甚至因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而被罚款21万元。
最后还有一个小细节值得品牌企业关注,即发布的有奖销售信息一定要明确。比如灯芳化妆品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就是因为在其经营的“drvranjes ”品牌天猫旗舰店上,发布了一则有奖促销活动方案,但其只公布了赠品的总数量,却没有公布消费者购买相应产品能获得赠品的具体数量,同时也未明确发放赠品的顺序是按消费者的下单顺序,还是按确认收货顺序,因此被认定为“发布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罚款9万元。






















